图为:菏泽南站派出所民警对扒乘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近日,一名河南籍男子欲外出乞讨时,因没有路费,竟然想出扒乘货车的歪招。结果,被菏泽南站派出所民警在清站查车时抓获,张某因触犯法律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铁路民警提醒大家:扒乘列车,不仅威胁铁路行车安全,也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易造成意外人身损害及伤亡事故的发生,比如,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触电身亡等。如果实有困难可以到当地救助站或寻找车站民警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本报记者 邓兴宇 通讯员 闫铭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