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做生意失败,为还账,他凭借自己在某电厂工作的身份,以为他人安排工作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1.6万元。目前,该男子已被开发区警方抓获。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民警刘建超介绍,5月9日接到市民仝女士报案,称被李某以安排工作的名义骗取现金7.4万元,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民警接到报案后对李某的行踪展开调查, 5月28日在牡丹区青年路附近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据李某交代,他曾在菏泽某电厂工作,主要负责电厂煤炭的运送。2014年8月份,家住岳程办事处的王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李某称,“你在电厂工作,可以把我孩子从宁夏的电厂调到菏泽的电厂吗?”李某称,他当时就答应帮王某问一下。后来,李某打听到,从外地调动到菏泽某电厂上班根本就办不成,但为了获取好处,他动了歪脑筋。
随后,李某找到王某称,可以调动,但一个人需要5万元钱。听到可以办成后,王某又添加一个亲戚。几天后,王某便把10万元钱打到了李某的储蓄卡里,之后,李某以疏通关系为由,又向王某索要4万元。
一星期过后,王某打电话给李某询问进展情况。于是,李某伪造了两份某电力集团菏泽分公司的录用通知书给了调动工作的两人,并让他们去市级的医院去体检。“当他们将体检表交给我的时候,我便告诉他们手续已经办好,等着上班就行。”李某说。2014年11月份,王某再次催问李某上班的事情,李某以诸多理由拖延。
李某交代,后来,他又以同样的方式,以帮助仝某安排工作的名义骗取其现金7.4万元,以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两次合计诈骗21.6万元,而这些钱全部被他用以还账。
6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提请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