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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菏泽迈出第一步
2015-12-05 06:25:00 来源:牡丹晚报 作者:陈 力

    □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要在菏泽落地了!牡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11月底完成组建,12月底前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运转,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根据《意见》,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整合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和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经办工作。
    整合牡丹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和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分支机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规格为科级,具体承担牡丹区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牡丹区政府双重管理。
    按照精简效能、“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市、区有关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划转后,按程序相应核减原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额和牡丹区的行政编制总量;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人员整体划转的,原事业单位建制撤销。
  月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11月底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和人财物划转工作已完成,12月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运转,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意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严禁随意拆分。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共享的资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报。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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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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