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5月4日讯(记者 刘进)日前,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今年第二批6名终身禁驾人员,其中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2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终身禁驾人员全部为男性,他们都因为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批终身禁驾的人员中,53岁的吴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一案,备受社会关注。
2014年11月6日,吴某某驾驶车号为鲁R**6F8的小客车沿国道22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20线428KM+400M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经调查,吴某某驾驶机动车经人行道不减速,未确保安全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吴某某被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