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5月31日讯(通讯员 高艳)为进一步落实菏泽市法官协会、菏泽市律师协会《关于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作框架协议》,树立律师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近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官协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通知》(菏司发﹝2016﹞ 37 号),就律师出庭着装事宜进行统一要求。
通知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两部分组成。律师徽章分为40毫米和18毫米两种,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标识,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戴标志。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出庭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每年夏季作息时间,即5月1日至10月1日,因天气炎热不便穿着律师袍的,应着浅色衬衣、系深色领带,并在衬衣上佩带徽章。但律师在出席有新闻媒体现场摄影录像、有示范或观摩安排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旁听人员较多的庭审活动时,不分季节,一律应当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换装提供更衣室或者其他相应的换装便利。对于没有按照要求着装的律师,法官有权当庭责令律师退庭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换装。同时,通知还明确,律师事务所是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的宣传,教育广大律师认真执行《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有关规定得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