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6月8日讯 (通讯员 周巍)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私设小金库,但一些单位却背道而驰,近日,单县审计局在对某单位进行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利用单位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十余万元。
审计组在审查该单位支出单据时发现,部分支出单据为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发票收款方为个人,且发票中的经济业务没有附相应的合同等附件,部分经办人竟和发票收款人为同一人,对此情况,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审计人员为不“打草惊蛇”,此时并未对经办人员进行调查,而是索要了被审计单位人员名单,对收款人为单位人员的发票逐一做了记录,发现6张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收款人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为查明真相审计人员又到税务部门查阅这些代开发票档案,发现代开发票时代开人确属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并所附合同格式基本雷同。
针对上述发现,审计人员对合同的经济事项真实性展开了调查,并约谈经办人员,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人员严密推理和合理怀疑面前,无法辨解,承认虚造经济事项,由单位工作人员到税务部门取得代开发票后报销入账套取现金,套取后由单位专人保管用于其他开支的违纪行为。至此,一个隐迹的“小金库”在审计人员面前露出了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