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常被伯父责骂,菏泽市巨野县一男子怀恨在心,趁伯父不备将剧毒农药投入其常喝的酒瓶内。近日,巨野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巨野县大义镇的一名90后,初中肄业后居家务农。王某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时不时还从家里偷钱花,常遭到家人责备。王某甲是王某的三伯父,平时喜欢喝点酒,对侄子的懒惰成性,早已看不习惯,经常责骂王某,但也不时给他零花钱。一次,王某趁机偷了伯父王某甲的钱,被王某甲发现,便再次对王某进行了责骂,并将其偷钱的事告诉了自己的胞兄。
事后,王某怀恨在心,便产生了将其伯父杀害的念头。他知道三伯父有喝酒的嗜好,家中东屋菜厨经常备有白酒。2015年5月的一天,王某拿着一瓶含有“氧化乐果”的农药潜入三伯父的家中,将该农药倒入伯父常喝的两瓶白酒内,后将白色塑料药瓶扔到隔壁邻居家院内。
当晚,王某的伯父像往常一样喝了几两白酒,倍感不适。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万幸因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治愈出院。其家人发现剩下的白酒内有农药味,怀疑有人下毒,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巨野县公安局大义派出所民警经侦查,于次日将王某抓获,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甲胃内容物、家中玻璃杯内、酒瓶内、从隔壁家提取的白色塑料药瓶内、从王某家中提取的药瓶内,均检出“氧化乐果”毒药成分。
案件审理时,伯父王某甲向法官表示王某是自己的亲侄子,年龄小不懂事,且自己身体已康复,所花医疗费也均由自己的胞兄(王某父亲)支付,对侄子的行为予以谅解,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巨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用投毒的方式意图杀害他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良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