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2015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情况。
5月3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2015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情况。据介绍,近五年来全省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稳中有降,同时故意杀人犯罪和校园暴力伤害案件占比上升,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稳中有降
据了解,近五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每年始终保持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数中的占比不到3%。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告诉记者,去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792人,比2014年减少341人。
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112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62.89%;依法特赦未成年罪犯1188人,占全部特赦犯的94.06%;依法对124名未成年犯予以减刑、假释。傅国庆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法院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处,积极发挥刑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去年,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92人,重刑率为5.13%。”
“由于目前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元复杂,受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不到位、社会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犯罪时有发生”,傅国庆举例说,“以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5年这两类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2014年增长35.87%、23.2%。”
据介绍,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拐卖儿童、强奸、猥亵儿童等暴力犯罪案件,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重判,该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去年,全省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32.3%,比普通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二十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