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告人张某供述,其朋友吴某某让他去菏泽玩,让张某给他带6、7克冰毒,称吃住都不让其花钱,菏泽的冰毒不好,也不多。随后,张某在湖北襄阳火车站买了一张襄阳到菏泽车次为1678的火车票,第二天凌晨3点乘火车到菏泽。当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菏泽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右侧裤兜里搜出甲基苯丙胺(冰毒)18.83克。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冰毒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故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