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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牡丹区两名“老赖”被拘留
2016-08-05 18:12: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嵩岳 吴延民

 执法队员在商讨抓捕计划

执法人员告知被执行人拘留通知

被执行人被执法人员带走

执法人员向被执行人家属解释法律知识

被执行人被拘留

  大众网菏泽8月5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动、执行线索难查”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诟病,也是一直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经过周密部署,今天早上,牡丹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两名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

  据了解,被执行人朱某同其丈夫张某于2010年1月27日向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万元,2012年11月18日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截至贷款到期,被执行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剩余4.6万元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菏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4.6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要求,牡丹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强制执行处理。

  另一被执行人路某同其丈夫邓某于2013年6月30日向菏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4.5万元,被执行人于2013年10月19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本金后,截止贷款到期,被执行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剩余14.3万元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菏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14.3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要求,牡丹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强制执行处理。

  据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王蔚介绍: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据了解,被执行人朱某、路某被处以拘留15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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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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