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志宁
责任编辑:刘进
大众网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
12月2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菏泽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旨在规范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压煤村庄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煤炭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保障煤炭资源开采接续和能源可靠供应尤为重要。为实现煤炭保供增产,科学合理释放“三下”压覆资源,当下最为可行的就是实施压煤村庄搬迁。据了解,自压煤搬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解放菏泽市煤炭资源3.4亿吨,煤炭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300万吨左右,有效提高了资源开采率,煤炭供应保持了长期的、持续的稳定。
据了解,压煤村庄指在开采范围内压覆煤炭资源的村庄,出于煤矿资源的开采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需要对压煤村庄进行搬迁。压煤村庄搬迁本质上也是为了开采矿产,使得原本村民搬离原居住地。
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如何将这项民生工程做到群众心坎上,维护好搬迁群众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安置办法》中保障群众利益的条款占到总条款的2/3,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全过程,同时明确规定了压煤村庄搬迁要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搬迁后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这体现了《安置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并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放在首位。
不仅如此,《安置办法》优化搬迁审批程序,按照“县申报、市审批、省备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着力解决原有机制下职责重叠交叉问题。同时,《安置办法》将压煤村庄搬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民生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安置办法》的出台,对维护压煤村庄搬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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