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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1月22日,菏泽交警曝光了一起典型事故案例,案例中,一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4年10月27日18时04分,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959号与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6***X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财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判定,当事人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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