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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琛 通讯员 康俊杰 菏泽报道
2月10日9时30分许,秦某某驾驶鲁R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G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沿24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菏泽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晁新庄路口时,与尚某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尚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尚某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山东省立医院,经检查,尚某某存在车祸伤、左下肢挤压伤、颅脑外伤。
经了解,尚某某系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居民,靠务农为生,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尚某某的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垫付标准,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开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告知单,积极帮助受害者垫付医疗费,经市支队救助办及时审核将8.2万元的救助金打款至医院账户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为这个困难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
道路救助基金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事故当事人符合申领条件审批通过后,基金将会为抢救者提供保障,减少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救治而造成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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