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法院:调解解“企”忧 保护“她”权益

2024-05-11 15:19: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奉国 孙迪

  大众网记者 王奉国 通讯员 孙迪 菏泽报道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生育津贴发放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H公司(化名)以都某(化名)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

  民一庭辛本玲法官收案后,经初步分析研判案情,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随即着手联系H公司,详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公司反映了当下面临企业用工成本和员工管理等问题现状。

  承办法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向H公司释明,解答了今后企业用工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将都某邀至调解室面谈,详细了解其出勤天数、工资构成、保险缴纳等情况,并一起向生育津贴主管机构咨询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最终,双方就生育津贴金额达成协议,在协议履行期内,H公司将生育津贴按时足额支付给都某。

  牡丹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灵活、简易、高效的优势,着重保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女职工权益,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并重点做好调解的后半篇文章,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使职工群众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也为企业的长效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双赢”。

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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