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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效谨 郓城报道
12月9日,郓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郓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郓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奇海作主旨发布,县审计局副局长初明玉,县审计局投资科副科长戴其琛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郓城政府网、郓城发布以及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新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近年来,郓城县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把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作为审计监督的使命和责任。县审计局聚焦中心工作,有效把握审计监督切入点,在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投资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工程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投资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高质量落地落实,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郓城县审计局组织起草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郓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职责权限、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协同配合机制、审计人员职业操守、审计经费保障措施等;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投资审计管辖范围、工作监督指导、法定审计权限,强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第三章审计实施(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资料的时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必须具备的条件、审计时限以及审计监督不影响建设合同正常履行,明确了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强调审计机关要利用信息化新技术手段开展投资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审计结果报告制度以及利用审计结果避免重复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同时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修订后的《办法》从审计计划管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职权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相关具体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厘清工程项目各项职责和审计监督之间的职责权限,拓展了投资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及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办法》于2024年12月2日印发,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9日。《郓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郓政办发〔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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