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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山东“小微”企业营业超1年可获万元补贴

2013-09-24 08:39:00 作者:杨芳  来源:山东商报
记者昨天了解到,为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我省将设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也将安排相应资金。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记者昨天了解到,为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我省将设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也将安排相应资金。此外,还通过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等方式,促进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

      每年安排10亿元,让创业带动就业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为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我省将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据了解,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小微企业营业一年以上,可补助万元

      同时,我省将提高创业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企业小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

      我省还将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我省还将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须向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原标题: “小微”营业超1年,可补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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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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