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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试点高中与中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2013-10-25 08:10:00 作者:王原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我省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高中与中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据介绍,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对口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4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我省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高中与中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这给不同学力的学生以更多选择自由。
      据介绍,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对口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应整合课程资源、合作开发交叉课程,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教育课程,中等职业学校为学生修习文化课程提供更多选择。学生经过测试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是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原则上转学应在一年学习后进行,学生在转入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颁发转入学校毕业证书。学生转学不得出现重复学籍。
      试点学校之间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获得学分,并免修相关课程。转学学生在原就读学校修习的文化课程或技能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学校学分。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允许和鼓励优秀师资分别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兼课。
      另悉,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公共艺术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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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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