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检察院派驻石横检察室检察官向石横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了解低保大排查情况 记者 马俊骥 摄
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案件查办经过 记者 马俊骥 摄
肥城检察院派驻石横检察室工作人员正在接待来访群众 记者 马俊骥 摄
大众网济南10月29日讯(记者 马俊骥)去年11月22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和检察服务办公室,把法律宣传和服务工作做到了“街头、地头、炕头”,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体会到“看得见的正义”。
查办身边的职务犯罪,主动服务人民群众
今年初春,肥城市湖屯镇某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研究新一批低保户人选问题。当村干部宣读了上一批低保户名单后,从未领过低保金的村民邱学芹(化名)发现自己和儿子耿小海(化名)的名字出现在名单里。
“耿小海自幼患有精神疾病,老人与儿子相依为命,一家人仅靠老人种地维持生计。”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石横检察室主任李忠介绍说,2006年,村里为邱学芹家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因为母子二人都没有书写能力,村里的报账员兼民政工作负责人石某代替老人填写了相关申请表格,但是低保申请被批准后,石某并没有没有将用于领取低保补贴的存折交给邱学芹,而是自己“保管”了起来。
“因为邱学芹没有文化,耿小海又有精神疾病,对于低保申请获批准并不知情。从2007年1月到2013年4月,石某截留补贴款共计14192.21元,从2007年2月16日起,石某多次从存折中取现1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李忠介绍说。
在村民大会上知道自己家低保户之后,邱学芹多次找石某询问,石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存折还给了邱学芹,并通过中间人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了部分钱款,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蒙混过关。
恰在此时,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石横检察室正在湖屯镇协助开展低保金发放排查工作,根据群众的反映,检察机关掌握了石某冒领低保金的事实。
“经初查发现,石某涉嫌贪污低保金,4月22日将线索移送反渎局,4月27日,以贪污罪对石某进行了立案侦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侦查一科副科长查建介绍说。
检察建议开展低保大排查,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归案之初,石某一直坚称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辩称自己是跟邱学芹‘借’的钱。”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赵文涛介绍说,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解释,石某作为村委会成员、民政工作负责人,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有关农村困难户低保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时,应当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利用负责本村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截留了政府发放给邱学芹一家低保补贴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虽然涉案数额不大,但犯罪对象特殊、行为性质恶劣。”赵文涛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建议法院对石某从重处理,不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赵文涛介绍说,6月5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石某不服提出上诉,9月27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针对在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居低保户评定程序不公开、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向辖区镇街民政、财政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开展低保工作清查整顿,杜绝基层干部违规违法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今年3、4月份,全市开展了低保大排查,镇上的包村干部和村委成员一起入户,确定低保户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低保款项是否发放给本人。”肥城市石横镇民政办主任梅廷超介绍说。
“一院五室九办”覆盖全市,群众体会“看得见的正义”
“目前肥城市的检察服务网络已经覆盖全市,把法律宣传和服务工作送到了‘街头、地头、炕头’。”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宏伟告诉记者,去年年初,肥城市检察院在汶阳镇设立了泰安市首个派驻检察室,11月份,派驻石横、老城、王瓜店、安庄4个检查室也集中启用,并在5个派驻检察室所辖的其他9个镇街设立了检察服务办公室,形成了“一院五室九办”覆盖肥城全市的检察服务网络。
检察室的干警通过进村入户大走访,对低保金、粮食综合直补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大排查,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目前,通过大走访、大排查,肥城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已向自侦部门移交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起,主动服务人民群众,有力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很多普通群众以前可能对检察院的工作不是特别了解,通过派驻检察室和检察服务办公室,能够让检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让老百姓体会到‘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张升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