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邮传递民意 分量同等重要
按照省人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发布的公告,《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于昨日进行网上立法听证。省人大相关负责人称,10日到20日全省陈述人募集过程中,共有100多人报名,最终确定11人为陈述人。11名陈述人已经全部提交了意见,这些同人大代表调研报告、专业委员会发言具有同样分量的意见,将接下来形成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进入立法讨论程序。 记者郑心茹陈晶
101人报名参加听证 最终确定11名陈述人
10月8日省人大发布公告,市民将有10天的报名时间参与网上立法听证,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感受到了市民对修改供热条例强烈的参与意识,“电话没有断过,有不少市民并非为了报名参加网上立法听证的陈述人,而是打电话来讲出很多自己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最终有101人报名参加,并初步陈述了自己的主要意见,表明了所持观点。而2010年我省首次进行网上立法听证时,报名人数为48人。
基于此,尽管此前原本计划确定8至10名陈述人,但最终根据报名人的观点、专业知识、地区、所在行业、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省人大最终确定了11人做网上陈述。
陈述人涉及多个部门 用户代表仅有2人
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确定的11名陈述人分别为:用户代表2人,分别是日照、淄博职工;基层人大代表1人,为威海市一居委会人大代表; 物业管理公司1人,为德州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职员;行业专家1人,为济南某高校一热能研究专家;律师1人,为从事民事维权律师;供热企业技术人员3人,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供热主管部门2人,分别是青岛和兖州供热主管部门。这些陈述人并非将供热季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进行陈述,而是有明确的内容,如:供热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该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条例明确用户停止用热的免费原则和受理程序,该规定是否便民惠民;在正常条件下,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该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如何增强可操作性;条例规定了用热计量收费的计算方式,其中两部制收费基础热价为总热价30%,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应如何完善。
电子邮件陈述观点 同调研发言一样有分量
10月30日前,确定的11名陈述人收到省人大法工委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他们将必须在10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自己所陈述的详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在整理之后,把所有人的意见,反馈给每个陈述人;此时陈述人在参考其他人意见之后,可以对自己的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被完善的成熟建议,陈述人在30日下班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整个过程就像在开会一样,每个人提出观点,还可以看到其他人的观点,并能继续完善。”法工委工作人员说。
最终汇集到的11份陈述,会被分类整理,送达给听证人和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把关、监督,最终形成一份报告,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等于陈述观点进入立法讨论程序内,这些意见将会同人大代表调研、专业委员会发言等具有一样的分量。”
因为进行网上听证同开听证会具有一样的效果,可以节约交通、住宿、会议、行政管理等立法费用,并且能吸引更多的老百姓参加,所以我省从2010年6月首次举办网上立法听证后,已经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旅游条例等多个条例进行过网上立法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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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条例》听证会四大热点:
1最低供暖温度提升到18℃实际中是否能达到
根据《山东供热条例》规定,在正常的室外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现行条例的最低供暖温度为16℃。
按照条例规定,若供热企业按面积收取采暖供热费,当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时,供热企业应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供热费的30%;当用户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时,供热企业应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供热费的50%; 若用户室温低于14℃,供热企业应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供热费的100%。
而在以往的供暖季中,因为室温达不到16℃的争议屡见不鲜,此次将最低室温调整到18℃,按现在供热水平是否合理,热企和居民之间必将有一番争论。
2居民暂停供热 是否该交停暖费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提出,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现行条例,居民要求暂停供热,在办理暂停手续时,需要缴纳15%的停暖费用。而一直以来这一规定就存在争议,居民认为不用暖就不该缴费,供暖企业则认为供热管道散热,停暖用户也能从邻居家管道获得部分收益,应当缴纳营运成本。是否能实现暂停供热免费,必将成为听证会的热点。
3换热站回收成本很高 一体化经营是否能实现
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供热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的供热体制。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换热站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自2010年起济南市开始整顿回收站,计划3年回收700个自管站,然而到2012年只回收一半,有几十万居民仍然依靠物业公司供暖。在以前的采访中,市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一个中等规模的换热站建设费用在600万元左右,300多个自管站需要18亿元。而且目前济南自管站质量参差不齐,维修费用也是一个天文数字。是否能够快速回收这些换热站,实现一体化经营,应该也是听证人考虑的要点。
4按用热量收费 是否能得到认可
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分制热价核算,按照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面积核算热价的30%。
按照用热量收费,山东省已尝试推行很多年,但始终是不温不火。供热企业认为基本热价过低,而且按用热量收费实际操作较为复杂,物业公司和居民也都不是很欢迎。这条规定也可能成为听证会争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