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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举措促农民工市民化 2020年收入翻一番

2013-11-01 14:50:00 作者:丛民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民工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原标题:山东多举措促农民工市民化 2020年收入翻一番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民工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该《意见》提出四项措施:一是规范劳动报酬分配。要求用人单位的农民工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二是规范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并制定过渡方案,一年内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当地政府与企业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四是强化执法监察。
      落户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起点,也是新阶段农民工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当前,山东农民工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在一个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5.3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20%,“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
      《意见》提出“两个全面”的要求:一是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二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有效服务,使农民工与就业地城镇居民享受同城待遇。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耕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丛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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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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