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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主开车门将电动车撞翻赔了一万多

2013-11-15 08:35:00 作者:崔艳红  来源:山东商报
因着急上厕所,车主张某没有仔细查看车后情况就打开车门,结果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翻,导致电动车车主商某受伤住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商某无责任。

      原标题:开车门撞了电动车 货车主赔了一万多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纪鹏飞记者崔艳红)因着急上厕所,车主张某没有仔细查看车后情况就打开车门,结果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翻,导致电动车车主商某受伤住院。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和被告张某共同赔偿原告商某经济损失12430.17元。
      8月31日9时,被告张某驾驶货车(已投保交强险)行驶至商河县尹巷镇开元大街大桃源购物超市门前时,因着急上厕所,没有仔细查看车后情况就打开车门,与商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商某受伤、电动车损坏。商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共住院30天,原告商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8566.17元、误工费1332元、护理费13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交通费200元、车损费100元。该事故经济南市商河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本事故由张某负全部责任,商某无责任。后由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故商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12430.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商某无责任。原、被告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且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打开车门未确保安全,造成原告商某受伤,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张某承担。据此,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商某12000元,张某赔偿商某43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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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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