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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部分小微企业10月起可领补贴

2014-06-30 16:37:0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童
部分小微企业今年10月1日起,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对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注册的创业实体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各区县按照原发放办法执行。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张童 通讯员 吴军) 部分小微企业今年10月1日起,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相关企业请看好申领条件。

      据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大力扶持创业。凡在淄博市行政区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并进行创业登记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符合条件的每个小微企业发放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

      以上两项补贴,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认定,是指自2013年10月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营业执照核发地工商部门开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证明。

      对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注册的创业实体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各区县按照原发放办法执行。

      对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对吸纳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为500元。每位创业者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据了解,2013年淄博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建议》,确定自2014年起设立不少于7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创业者给予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免房租等支持。

      申领补贴 带齐材料

      小微企业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要带齐要求的材料:

      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有: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新录用员工花名册、企业财务报表、通过金融机构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凭证、社保缴费凭证(不低于12个月)、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法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淄博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及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领取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有: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的工资凭证、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淄博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及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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