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7月15日讯 记者7月14日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营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我市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拟上市、拟股权挂牌企业在最近5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在按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拟上市、拟股权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地方税收问题,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支持;企业在上市、股权挂牌前进行财务规范时增加的成本,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拟上市、拟股权挂牌企业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挂牌日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经同级政府同意,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的减免。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含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在指定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上市,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或证交所审核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我市支持发展资本市场各类融资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我市将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新设机构在我市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依托我市优势产业组建的各类生产要素交易平台,经省政府批准并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自2014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8日。拟上市、拟股权挂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为3年。因自身原因中止上市或挂牌工作的,不再享受本政策中规定的优惠措施,且退回上市或挂牌过程中所享受的补助资金。被奖励对象在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嫌欺诈,被处罚的,应将已领奖金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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