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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半年淘汰37019辆黄标车 严禁省内转移登记
2014-07-17 08:47:0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
省政府近日公布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省政府近日公布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为确保完成淘汰任务,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其中,济南需要淘汰的单位和个人车辆分别为32388辆、60160辆,今年下半年计划总共淘汰37019辆,2015年计划总共淘汰55529辆。

  机关事业单位先行

  方案提出,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环保部门已经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省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

  严禁省内转移登记

  根据方案,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省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此外,我省还将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我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省政府将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省政府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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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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