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王亚楠 制图:于海员
◆5市空气恶化向省级补偿410多万◆德州二季度摘冠,聊城半年“获奖”最多
□记 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薛 梅 张素华 报道
本报济南7月23日讯 我省“气质”考核首开“罚单”!二季度“气质”考核,17市中有5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得分为负,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这5市将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合计413.5万元。具体为:烟台,-7.8分,156万元,得分垫底,“罚款”最多;临沂,-6.95分,139万元;青岛,-3.975分,79.5万元;枣庄,-1.85分,37万元;莱芜,-0.1分,2万元。这是记者在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发布会上获悉的。
其余12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改善,共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913.5万元。其中,德州二季度考核摘冠,得分为15.45分,获省级奖补309万元。
综合一、二季度情况,上半年,省级财政合计向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奖补资金8942.5万元(未扣减市级向省级缴纳金额);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413.5万元。综合看,聊城获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办法》及有关规定,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按季度清算、兑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据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各市收到的生态补偿资金需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如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扬尘治理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且需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以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即,某季度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的补偿资金,并不能用其他季度从省级财政获得的奖补资金进行冲抵,而是“一码归一码”。但记者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17市一季度资金使用方案仍未完全报至省级备案。
目前,已有若干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了对县(市、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的评估考核、生态补偿机制。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表示,整体看,在“气质”考核等创新性管理措施的督促下,全省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衡量空气质量的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3项改善1项持平: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4%;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6%;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8%;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能见度≥10公里)平均为80.5天,同比增加4.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