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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户籍改革意见 济南户改“破冰”县有新动作
2014-08-01 09:36:00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该县还调整户改工作原则,将之前基本原则中规定的“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修改为“科学合理、全面放开、统筹推动、分级承接”的原则。对优秀农民工、专业技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转户人员,在迁移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直通车”服务。

  国务院7月30日公布户籍改革意见,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成为历史。在济南,户籍制度改革又进行得如何呢?商河县作为济南最早实施户籍改革的区县,早在2012年底就启动了户改的“破冰”之旅。7月31日,记者从商河县委政法委获悉,该县将扩大户改的目标人群范围,同时全面放开农民“进城”的准入条件,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增加“保留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和“人才保障待遇”的条款,借此吸引更多农民落户城镇。

  商河县五种转户类型准入条件

  【修改】

  1.转户县城区

  购房入户 增加(或有合法购房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可申请迁移入户)务工经商迁户 两年以上年限改为(不受年限限制)2.转户小城镇 全面放开 3.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转户 全面放开,鼓励整建制转户

  【新增】

  1.外来人才转户 高级人才进驻工作或投资兴办实业人员,优秀农民工、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不受年限及纳税额度限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入户2.“三投靠”人员转户 取消年龄等附加条件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迁移入户)

  户改成效户改以来近3万人成“城里人”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县以“五旧+五新”的户改政策为导向,重点引导县城区内15个社区居委会农民、务工经商人员、农村新型社区居民和有条件的农民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截至目前,该县共转户29348人,其中转入县城18547人,转入城镇10801人。

  在全国户籍改革的大背景下,近日商河县也对户改工作重新进行了规划:将户改重点人群,由之前的“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特别是农民转户进城为突破口”修改为“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转户进城和吸引外来人才落户为突破口”。

  另外,该县还调整户改工作原则,将之前基本原则中规定的“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修改为“科学合理、全面放开、统筹推动、分级承接”的原则。

  政策调整“农村权益”增加“保留集体收益分配权”

  为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居民转户的吸引力,商河县目前已将以往的“五旧+五新”政策待遇调整为居民转户后可依法保留“农村六项权益”,享有“城市六项待遇”,继续执行原文件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计划生育政策、各项惠农补贴,享有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的规定,增加了“保留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权利”和“人才保障待遇”的条款。

  该县规定,农村居民转户后,对原已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内,保留转户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不因为户籍变化影响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农村居民转户后,保留其在原村居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也可申请参加转户所在地的选举,但只能选择在一地登记参选。

  增加吸引优秀农民工落户可享“直通车”服务

  对高级人才进驻或投资兴办实业的,商河县还将加大招商引资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待遇,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根据其转户意愿,在户籍、住房、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倾斜。对优秀农民工、专业技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转户人员,在迁移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直通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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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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