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20日)召开的山东省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电视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三个3年行动计划,这是在去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之后,进行的政策延伸和细化,致力于解决农民工最关注、最急需的问题,有效推动农民工融入城镇。
职业技能提升的总体目标是,2015—2017年,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在权益保障方面,我省提出,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
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公共服务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省提出,2015—2017年,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20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各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
■新闻分析
职业技能提升 重点抓好进城前的第一次培训
当前,农民工就业和招工“两难”现象比较突出,加强培训是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的根本。相关抽样调查显示,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79.3%的外出务工农民工有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的意愿。
此次我省出台的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重点是抓好“农民工进城前的第一次培训”,即面向农村拟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其次面向在岗农民工,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岗位转换能力,同时强化创业培训、实训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培训资源分散是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据了解,现在大约有10多个部门都在开展农民工培训,低端重复培训多,效益不高,浪费严重。此次我省要求,在县级进行培训资金统筹试点,各县(市、区)要将上级下拨的培训资金统筹管理,统一使用,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统一补贴标准。
因为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往往可获政府补贴,不少培训机构积极投身其中,但也造成市场混乱。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开车到村里,上1个小时的课,复印好上课农民工的身份证,数据指标就完成了,但农民工最后啥都没学到。”在不少地区,技能培训成了流于形式的表面文章。
为防止出现这种农民工有“证”却无技能的问题,我省要求,要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培训全过程动态管理,杜绝骗取、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现象。
权益保障 基本实现稳定就业农民工同工同酬
农民工进城,经常会遇到权益受损、遭遇维权难的问题,我省出台的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重点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农村土地和集体收益保护五大问题。
数据显示,我省七成以上外出农民工在固定单位就业。我省提出,对这部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促使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对其他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要全面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资待遇上,要积极推进同工同酬。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实行,省级层面要先行先试。
农民工往来城乡,流动性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我省要求,在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等方面出台专门的办法,要依法推进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一步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另外,我省明确要求,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各地也要严格执行,免除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公共服务 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规划
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市民化的重要体现。据省公安厅调查,农民工落户城镇,40%多是因为子女教育问题。我省出台的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提出,各市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在住房保障方面,据调查,外出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工地或工棚中居住的占41.8%,租赁住房的占18.4%,在务工地自购房的仅有1.7%。下一步,要大力改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将项目选址在农民工聚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块。适当放宽对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取消收入标准限制。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我省要求,要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张春晓 杨卫华 范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