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东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今年我省出台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一些新政策、新举措。
齐鲁网记者获悉,今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和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4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又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
提高奖助标准,扩大奖助范围
一是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
二是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另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自2014年7月起,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