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接到朋友电话后夜晚独自赴约,没想到竟被带到山东龙口拘禁起来,还被强迫卖淫。期间女孩曾逃跑,无奈被抓回。日前,张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邹某是个“90后”女孩,父母都在山西煤矿,她自己在烟台工作。2013年10月7日晚上9点多,朋友孟某突然给她打电话约她在长途车站见面,邹某没有多想便独自赴约。凌晨时,孟某(另案处理)带她见了另一个女子张某。之后,没意识到发生什么的邹某便被两人带到了龙口。
2013年10月8日上午,张某把邹某带去龙口某小区李某的住处,强迫她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因邹某不同意,张某和她发生了撕扯,并把邹某单独关在宾馆一个房间里看管起来,拿走了她的手机。趁着宾馆服务员开门时,邹某逃了出去,却没有报警。很快,邹某又被张某抓回去关了起来。邹某又趁机给妈妈发信息求助,邹某的妈妈赶紧报了警。但在警察破案前,邹某还是受到了非人的虐待。
据邹某证实,2013年10月14日晚,张某用笤帚、凳子、搓衣板等工具对她进行殴打,还用小刀朝她的腿上划,逼迫她卖淫挣钱。10月16日下午,张某把邹某带去龙口某酒店向嫖客金某卖淫,因被张某打怕了,邹某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后来趁着金某下楼取车,她成功逃走。
直到2013年10月22日,张某被龙口警方抓获归案,后张某被检察机关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张某采取殴打、胁迫的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张某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张某犯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苑菲菲 曲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