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在三八路人才市场附近有人给一些私家三轮车、电动汽车贴广告,这些私家车摇身一变,就成了流动广告车。“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刘女士质疑道。
贴上广告就给钱
老年代步车变身流动广告车
在三八路人才市场,记者见到了一名正在给私家三轮车、电动车贴广告的小伙子。记者了解到,他受聘于一家广告公司,他的工作就是说服私家车,特别是私家三轮车、电动汽车车主,在车身上贴他们广告公司指定的广告。
在现场记者发现,已经有一辆老年代步车被贴上了“小额贷款”的广告。在小伙子手里,记者还看到了“男科医院”“妇科医院”“开锁”等广告贴纸。
同意在老年代步车上贴广告的车主王大爷告诉记者,贴广告并不白贴,还能挣钱,“贴上一个月给我30元钱,但因为是第一次贴,这小伙子贴上后就先给我钱了。这个不花一点成本,车体闲着也是闲着,这还能挣钱,我觉得挺好。”
随后,小伙子告诉记者,每月30元只是面积较小广告的广告费,大一些的广告可以给每月50元的广告费,“每个月的广告费可以找我领,可以来这里找我。”
律师>>
此举违反法律,市民不要配合
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律师表示,小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本身就是违法的,一些不堪入目的内容,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侵害公权,理应受到处罚。
崔律师表示,《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另外,发布广告的主体有严格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经批准且合法成立的主体,禁止私人制作和发布广告,且发布的广告必须经过有权主体审查广告内容。《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于违法张贴发布广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如城管、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市民的道德意识普遍较高,大家在关注产品的同时,会对企业这种违法且不道德的广告形式产生反感,从而对企业及其产品形成不好的印象。希望企业不要以这样的形式宣传,也希望市民不要配合粘贴,以免发生法律纠纷成为连带责任人。”崔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