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整治下,农民工讨薪难现象仍然存在?业内人士认为,依法治理讨薪难,必须根据讨薪难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治本之策在于依法规范用工市场。
来自菏泽牡丹区的包工头耿继全告诉记者,拖欠工资的原因关键在于一个活倒手太多。等干完活要工钱时,层层“剥皮”不但压缩利润空间,而且任何一个环节出点问题都会导致欠薪。
以耿继全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咨询的案例为例,2013年3月份,他带领30多位农民工干完了一个装饰活,讨薪时才发现,这个小小的工程经过四次转包,到他手里时已经是第五手。自己跟业主要工钱,业主说工钱早给总包商了;跟上家讨薪时,上家又说上上家没给钱。层层推诿,相互扯皮,他又得四处带着工人干活,不能天天去追讨,这欠薪一拖就是一年半。
为他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张雪妍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主体部分不准转包,辅助部分也禁止二次转包。而在欠薪的重点领域——建筑业,能揽到活的不干活,干活的揽不到活,层层转包、四次五次转包现象十分普遍。
在位于经七纬四的济南148法律服务热线,扆晓婷律师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3名农民工经朋友介绍,跟一个包工头来济南建筑工地打工。到该结算工资时,包工头却“人间蒸发”。去工地要钱,工地说工钱已经给了包工头。
此类包工头跑路事件屡有发生。如1974年出生的于洪岗在莱芜承包焦化工程,发包方按时向于洪岗拨付了工程款。跟着于洪岗干活的夏西军等73名农民工多次催要劳动报酬,于洪岗却将73万余元的工资扣押了下来,迟迟不予支付。在拖欠了一年多后,于洪岗选择逃匿,并更换了联系方式。最终,于洪岗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莱芜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律师李强说,包工头是我国建筑市场的独特现象。包工头既靠地缘业缘关系给建筑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又造成了欠薪问题的产生。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目前很多建筑工程仍然承包给包工头。作为个体,包工头的个人诚信、承担风险的能力都缺乏保障,极易扣留农民工工资。
尽管本职工作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李强却一般不主张农民工打官司。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先予以执行。然而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少有如此操作,导致四处讨生活的农民工“拖不起”。为此,他建议,要研究如何让司法渠道畅通高效,让农民工能及时维护权益。
从事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近十年,李强认为农民工讨薪难是“不该发生的问题”。如果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规范用工市场,对于欠薪行为给予大力的司法保护,对欠薪公司规定惩罚性赔偿,真正实现依法治理了,农民工欠薪问题应该能从根本上解决。
据悉,济南市建委等部门已经出台文件,将在济南实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比如把包含农民工户籍、考勤、饭卡、银行储值卡等功能芯片植入其胸牌或帽子里,按月结算工人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而且,将由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打到农民工的银行卡上,不再经过包工头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