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排污必持证、无证禁排污 (齐鲁网记者 杨青青 摄)
齐鲁网北京3月5日讯(特派记者 杨青青 蔡晓彤)3月5日,社会科学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齐鲁网记者采访,他给记者介绍了关于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提案。
朱征夫告诉记者,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要求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通过申请许可证之后,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及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行政管理核心手段。
朱征夫还给记者举了个生动的例子,“正如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先取得驾驶证一样,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先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环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载体,也是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执法的平台。” 朱征夫说。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既有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动态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查处违法排污,强化执法监督;也有利于促使排污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主动提示改造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效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减少排放总量;同时,也为排污权交易创造制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