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泰安3月9日讯(记者 王迅 通讯员 李明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后不是积极配合调查,而是趁民警不注意,撒腿狂飙,在跑出百余米后被民警抓住。泰安东平县沙河站驾驶人王某因实习期饮酒驾车,被除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予以吊销的处罚。
3月9日14时10分,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105国道流泽大桥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中,在对一辆驾驶吉利轿车的驾驶人进行检测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涉嫌饮酒驾车。民警立即将车辆扣留,将王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当把王某带至办公室,让其等候处理时,王某趁民警不注意,拉开办公室的门,朝院外狂奔。及时反应过来的民警迅速在后边追赶,在跑了近百米,刚出院子几十米的地方,民警把王某抓住。经过再次对王某采取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70.4毫克,属于酒后驾车。民警进一步查证,王某于2014年6月份领取驾驶证,目前尚属于实习期间。
经过询问,王某承认了中午在拉载妻子及其他亲属,到县城吃喜面的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的饮用了4杯啤酒。当民警问其为什么要跑时,他的回答让民警感觉意外,表示是“跟电视上学的。”岂不知,自己年过半百的身躯在正值青年、体能过硬的民警面前,难免太不自量力了。
据了解,目前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据法律规定,对王某做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