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23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开着私家车在车站拉活,走到半路却对乘客暴力威胁,收取上千元的“车费”。日前,山东菏泽三名心术不正的黑车司机因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刑。
2014年1月3日凌晨,山东菏泽的王某和白某在菏泽西客站开私家车拉到乘客巩某某回河南省濮阳县,行至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一个村边的土路上时,王某和白某对乘客巩某进行恐吓,巩某因恐惧交出现金960元。随后王某将车开至东明县黄河大桥一处僻静地将巩某赶下车。
尝到甜头后,2014年1月19日凌晨,王某、白某又叫上李某,再次以私家车冒充出租车在菏泽市汽车站附近载乘客田某去河南省长垣县。期间三人以暴力威胁陆续劫取田某人民币2600元,随后强行将田某某赶下车。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白某、李某在利用私家车为被害人提供租车服务中,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向被害人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悬殊高额的服务费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案发后,三被告人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王某、白某、李某三人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