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通讯员 王京华 记者 张焜)家住滨海的男子丁某,以帮助他人介绍对象为由,骗走5万多元钱,全部用于挥霍,最后竟想拿着一张明星的照片充当女方照片糊弄了事。25日,记者从寒亭法院了解到,丁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41岁的丁某是一家化工厂的工人,每个月的工资不足千元,根本不够自己开销。在工作期间,他认识了年过六旬的刘先生,得知刘先生家中经济困难,有一个30岁的儿子还没有对象。
2013年11月底,手头有些紧张的丁某找到刘先生,说自己认识一个28岁的未婚姑娘,在工厂里上班,或许可以替刘先生的儿子牵线。刘先生一听十分高兴,当即掏出了几百元路费和礼品费交给丁某,让他帮忙到女方家里好好说说。
此后,丁某开始以看望女方父母或女方父母要钱为由,前后从刘先生处要走5万多元现金。一直到2014年5月,丁某还在向刘先生要钱,刘先生及其家人称,连女方的面还没见到,怎么能这么要钱。为了安抚刘先生及其家人的情绪,刘某灵机一动,拿出一张明星照片,想借此糊弄已经年过六旬的刘先生,但这张照片马上被刘先生的家人认了出来。
当刘先生一家人想向丁某要回钱时,却发现他已经把所有的钱都挥霍了,于是向警方报警。警方调查得知,丁某不仅骗了刘先生,还以同样的理由,骗了另外一位市民。
25日,记者从寒亭法院了解到,丁某被判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