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张岩 刘力萍) 小王是一名17岁中专辍学生。辍学在家期间无所事事,在网吧认识了刘某、孙某(均为成年人)。3人经常在一起玩游戏、吃饭,在街上溜达对过往的路人品头论足。时间长了,小王觉得刘某、孙某是最好的朋友,有什么烦恼、心事都愿意跟他俩说。尤其是小王父母离异随父亲生活期间,小王经常和父亲言语不和吵架,生闷气,更是把刘某和孙某当成了知己。
小王认为父亲在很多方面做法老套,跟刘某、孙某在一起后更加深了这种认识。一天晚上8点多,3人从网吧里出来,在路边溜达,刘某提出来现在很多人戴金链子,显得很有大哥的样子,自己也想有一个,问孙某和小王是不是愿意帮忙。
小王早就把刘某当成了自己的大哥,他觉得大哥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儿,于是很爽快地拍拍胸脯答应了,孙某也同意了。随后,3人开始伺机在路上找戴金项链的人。被害人晓华(化名)下夜班回家从3人身旁经过,脖子上的金链子非常显眼。
小王见状问刘某:“大哥,你看这个怎么样?”刘某看了看觉得不错,就给3人分了工:刘某负责上去将被害人摁倒,小王拿着刀威胁,孙某上去抢项链。快速分好工后,3人尾随被害人晓华进入胡同,按照分工去抢了被害人的金项链。
作案后,3人逃跑过程中,小王跑得太慢,刘某拿着项链和孙某甩掉小王逃离现场。最终,小王被围观群众抓获。3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