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4月2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或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划分后,要建立学区理事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
《意见》中要求,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学区划分后,还要建立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学区建立后,应统筹招生培养和教师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通过联合共建,整体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统筹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并统筹教育资源,推动各学校特色课程、优秀课件、图书馆(室)、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协调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学校开放。在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也要推进学区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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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山东省将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2015年,选择部分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省全面实施。综合评价将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逐步建立外部评价机制。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要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以及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课业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考查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评价县(市、区)、学校、学科的教育质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查县(市、区)、学校、学科的发展和努力程度,改变单纯强调结果不关注基础、关联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做法;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促进学校建立质量监控机制,注重自我诊断、自我分析、自我改进、自我提升。注重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
综合评价主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和资料查阅等。根据要求,测试可分为纸笔测试、实验操作测试、体育和艺术技能测试、行为表现观测等。测试和调查面向学生群体采取科学抽样的办法实施,严禁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统考统测。
要面向所有中小学校,以抽样的方式确定参测学校和学生样本。每年可结合实际,就某一年级、某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评价,学业质量可评价某一个或几个学科。一般五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完成全部项目和学科的评价工作。
2015年,选择部分市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实施。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加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系统培训等形式,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评价队伍。建立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评价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系统化的教育质量评价数据库,为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专业保障和技术支撑。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评价工具开发、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专业培训、评价测试以及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