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省管企业必须公开重大信息进行界定
高管年度薪酬要对外公开
□记者 袁 涛 报道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13日对外发布《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对省管企业必须公开的财务等重大信息进行界定。根据规定,省管企业的职工薪酬预算、职务消费预算、高管年度薪酬情况等重大信息必须对外公开。
此次,我省确定的省管企业重大信息是指企业财务预算,年度、中期、季度财务信息,“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其他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其中,必须公开的财务预算信息包括:职工薪酬预算、职务消费预算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预算、重大投资预算、安全生产预算等管理和发展指标;在年度报告中必须公开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净利润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等;必须公开的“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包括:有关重大决策、有关重大人事任免、有关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必须公开的履职待遇及有关业务支出情况包括: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辆补贴发放情况,企业领导人员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支出情况,企业有关业务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辆补贴发放情况,企业有关业务人员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支出情况。
我省规定,省管企业重大事项可以通过省国资委网站、本企业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其中,企业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
此外,除明确必须公开的事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或科研的需要,依法向省管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省管企业对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公开;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管企业主要领导 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记者 袁 涛 报道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 来自省国资委的信息显示,我省将全面加强省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按照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将每三年对省管企业全面审计一次,对省管企业主要领导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我省将建立省管企业全面审计常态机制。工作中,由国家审计机关或聘请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管企业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运行情况、财经及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投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企业改革改制及产权流转情况、选人用人及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以及政府交办和出资人关注的其他事项。同时,省管企业审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对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我省将采取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中,将重点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