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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果潍数罪并罚一审判20年 没收个人财产50万
2015-04-15 08:24: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4月13日,原市南公安分局局长单果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半岛都市报4月14日讯 4月13日,原市南公安分局局长单果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2005年7月,单果潍从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调任市南公安分局局长,结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聂磊等人。聂磊集团的骨干成员刘峰国1999年因故意伤害他人被网上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送给单果潍罐状青铜器一个,在单果潍帮助下,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集团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3年。一审法院认定,单国潍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对其判刑2年。

  除了与黑社会的纠葛之外,单果潍还收受青岛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贿赂,甚至向这些房地产企业索贿。法院查明,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市南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7772元。因犯受贿罪,单果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 单果潍受贿所得赃款2757772元,上缴国库。此外,法院还查明,单果潍在卸任市南公安分局局长就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之前,通过虚开发票报销贪污11.8万元,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判刑10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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