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因为被承诺有赠品相送,市民王先生在一家灯饰店店员的推销下,交了1000元预付款。可是近日他到店里购买灯具时,得知交够3000元才有赠品。王先生本想退款,但因收据上的1000元写明“定金”,被告知无法退款。
今年3月14日,芝罘区的王先生参加了一场大型装饰材料促销会,海港灯饰城一家灯饰馆的女店员向王先生推荐店内活动,承诺买够1000元灯具就可以享受赠送30个品牌开关或插座。王先生便当场交了1000元预付款,收取了店家开出的“定金”收据。
5月16日,当他拿着收据来店购买产品时,却被店家告知必须买够3000元产品才能赠送品牌开关。店方负责人回复,交1000元就能享受赠品是工作人员的口误,活动现场多处标注了“3000元送奖品”的内容。
王先生询问是否可以退回1000元预付款,被店家拒绝。“这些钱已经被厂家收走了,而且收据上明确标注,定金不予退还。”工作人员说。
王先生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呢?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亮说,这笔钱无法退还。“定金”“订金”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消费者一定谨慎识别,以防落入商家设的文字“陷阱”。“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张晓亮说,“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退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