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对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6月5日立案受理。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徐同文,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曾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
2003年春节至2014年4月,被告人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股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为临沂某门窗有限公司、济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某家俱有限公司、临沂市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学院及王某某、殷某某、云某等33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某某(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英镑、家具、房屋、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
被告人徐同文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204.98803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2009年5月,被告人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职务上的便利,安排时任临沂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课题组主要成员李某,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之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徐同文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同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被告人徐同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人民币1.455万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本案。
原标题: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因涉贪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