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透支后无法偿还,刘某便来到汽车租赁行租汽车再转卖。近日,胶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2月14日,被告人刘某来到孙某经营的胶州市某汽车租赁行,以每天200元的租赁价格租赁了一辆轿车。然而,让孙某没想到的是,刘某几天后便“失联”了。原来,刘某驾车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以3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张某。涉案轿车价值75000元,刘某只付给车行5000元租赁费。去年4月初,刘某被逮捕归案。(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秦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