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东将规范省直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目标。
今后,省直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纳入项目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确需新设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纳入清单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也进一步放宽,省直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省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部门脱钩。省直部门要对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列出事业单位名单,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年底前予以脱钩。
同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省直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结合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山东还将在网上政务大厅建立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