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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一把麦秸引纷争 大妈一脚把孕妇踢流产
2015-07-23 16:13:00 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吴宁宁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大柳镇的李女士一家都情绪低落。宁津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女士和刘大妈打架一事对二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但由于李女士刚刚流产,公安机关对李女士的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大柳镇的李女士一家都情绪低落。6月底,李女士因琐事与邻居刘大妈起纷争动了手,随后两人均就医治疗,谁知,入院第三天,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李女士竟然流产了。

  6月27日下午,宁津县大柳镇的李女士在地里干农活时,随手将自家地里的一把麦秸秆扬到地邻刘大妈地里,刘大妈不乐意了。两人因一把麦秸秆起了口角,情绪激动的两人还动了手。此时,在地中务农的其他村民纷纷赶来拉架,并拨打了“110”报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时,李女士和刘大妈已被村民拉开,两人都躺在地上说自己受了伤,民警立即拨打了“120”将两人护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初步诊断,刘大妈面部有外伤。李女士向医生表示自己怀有身孕且被刘大妈踢了肚子一脚,一直肚子疼,经医院检查,入院时李女士腹中胎儿情况正常。然而在之后的两天,李女士一直表示自己肚子疼痛难忍,第三天,悲剧发生了,李女士腹中已三个月大的胎儿流产。

  宁津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女士和刘大妈打架一事对二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但由于李女士刚刚流产,公安机关对李女士的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7月20日上午,刘大妈觉得处理“不公”,来到宁津县公安局大柳派出所“要说法”,民警向其详细解释公安机关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后,刘大妈依然不理解并在办案区破口大骂。当日,宁津县公安局对刘大妈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崔秋芬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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