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费县东方明珠小区销售中。
收款单据。
齐鲁网8月6日讯 俗话说得好,安居才能乐业。在咱老百姓的心里,有房才有家,住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辛辛苦苦攒钱就为了买套房子,这本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可临沂费县的郭先生犯了愁,交了钱却分不到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交钱买房 楼房面积长了10平方?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正在施工的这个小区是临沂费县东方明珠小区,地处城区,依河而建,便利的交通,和配套设施,再加上周围环境不错,吸引了大批当地购房者,郭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郭先生买房就是2012年费县人民医院医院组织的团购。也正是费县人民医院的名号,让众多购房者选择了温凉河周边开发建设的东方明珠小区。3200一平米,800套团购房很快被抢购一空。郭先生选择了一套140平米的三室一厅的中层住户。可现在郭先生和众多购房者对房子的开发建设满肚子怨气,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当时说是三室两厅的,130的也说是三室两厅的,那卧室跟鸡蛋壳似的,俺进去怎么住?”
除了户型不合理,有很多购房者原本协商的楼号,单元号,楼层最终在分房的时候与最初公布信息产生了出入。郭先生说,130平方米的户型与原来公示的不相符,另外一个是140的房源不够,让其买150的,开发商也没有与他们进行任何协商。
房屋面积增加,就意味着要额外交钱。面对开发商突然的决定,很多购房者措手不及。要么接受开发商单方面的要求,要么退房。按照郭先生的房屋面积算,自己要比原先多交4万块钱。那为什么140平方米的房子会突然变成150平方呢?
临沂费县东方明珠小区售楼处梁经理表示,因为公摊,原先140平的房子,算上公摊就是现在的150平米。”
原先的房屋总面积,变成了套内面积。原先的五层住户,变成了一层住户,原先的大卧室,变成了小卧室。对于这件事,谁能给出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呢?
虽然说,多交四万块钱,能买10平米的房子,但理可不是这个理。梁经理的一句话,随手把购房者推到了费县人民医院,那医院会怎么说。当初购房协议或者合同上又是怎么签的呢?为什么对这种单方面的改变,开发商会理直气壮呢?
购房者证据不足 遭遇维权难
郭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的缴款收据,两次总共缴款三十万。一张日期是2013年2月23日,一张日期是2013年11月5日,收款单位均是临沂市兴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一个地方体现出费县人民医院。郭仕奎说:“这个是12年交的,后来他给我们换成13年的了。医院开的收据收回去了。”
购房者向记者介绍,2013年初,医院告诉他们,要把以前盖有医院公章的收据,换成盖有开发商的公章的收据。那医院对此会做出什么解释呢?临沂费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在第一期是医院收的,之后就是开发商收的了。”
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2012年上级对他们有了相应的规定,不允许以医院的名义进行商品房团购,他们便把这件事移交给了开发商。目前这件事完全由开发商操作,收据上盖的也是开发商的公章。目前这件事跟医院没有太多关系。开发商对这件事又是怎么回应的呢?梁经理说:“钱全部在医院,现在都在他们那里。”
医院和开发商各执一词。而购房者夹在中间,已经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有购房者向记者透露,开发的楼盘中,有最开始他们与医院协商的户型,但是目前被开发商单独给卖了。
无论是与医院,还是开发商,均没有签订明确的购买协议和购房合同,这也给他们开发商和医院以可乘之机。
由于手头有效的证据和文件太少,目前,这些通过费县人民医院购房的市民的维权路十分困难,而造成这种困境的是他们因为单方面对医院的信任造成的。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华表示,购房人一开始,没有拿到正规的认购书,或者认购协议,没有通书面材料固定他的房型、价款,以及价款付款方式,而且他的证据收集的不是很全面。如果想要维权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证据确实太少。
编后:再多的信任,在法律面前,不如一纸合同更为有效。即便像医院这种拥有较大社会公信力的单位,在与之打交道的时候,也要学会用法律来武装自己,才不至于走到今天,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的一步。话说回来了,在商言商,无可非议,但经营之道,诚信为本。记者希望费县人民医院也好,开发商也罢,最终能给购房者一个妥善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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