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利润回报的承诺为诱饵,起先支付利息后来食言
潍坊新闻网9月12日讯 奎文区的王某伙同妻子张某在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以高利润回报的承诺为诱饵,利用广告宣传、口口相传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从2010年至案发,在市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509万余元。9月11日,记者从奎文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奎文区38岁的王某,虽只有中专学历,但却是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伙同妻子张某,在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利润回报的承诺为诱饵,利用广告、口口相传等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在奎文区北苑街道其办公室内,以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按月给予借款人本金的2%至4%以作利息。
2014年6月份,王某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奎文公安分局北苑派出所出警民警带回询问。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王某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遂移交经侦部门立案调查。
据案件的受害人张先生介绍,2011年9月份,他看到一则某商贸公司高息借款的宣传信息,到该公司咨询时,看到很多关于诚信企业的荣誉证书。于是,他就向该公司的业务员咨询存款的政策。业务员告诉张先生,存款可以给二分的利息。听到利息较高,张先生陆续存了95万元。
张先生称,到2014年4月份,这家公司就不付利息了,其多次去要钱,公司人员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在这期间,他共得到了33万元左右的利息。
另一名受害者李先生,2012年3月份,也看到了王某公司高息借款的信息。李先生来到该公司后,和王某对借款相关情况进行了交谈。在交谈时,王某也给李先生吃了“定心丸”。之后,李先生分三次共借给王某31万元,共收回利息9.4万元。
据李先生介绍,他还参加过王某在体育场召集的储户年会,在年会上王某鼓吹公司如何好、如何诚信,于是他弟弟也存了钱。
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至案发,王某、张某在市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509万余元,支付利息及还本等共计1080万余元。截至案发前,尚有2429万余元公众存款未予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处刑罚。
根据作案情节,法院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赃款2429万余元。 (记者 陈怀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