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ee.jpg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
ww3.jpg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山东新闻
用假驾驶证当心判刑 下月起11种行为构成犯罪
2015-10-29 11:12: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尹彦鑫

  半岛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尹彦鑫) 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其中第8条、第22条、第23条的修改与驾驶员朋友们密切相关,有11种行为将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是司机一旦有违法行为,机动车管理人也会被“株连”。所以不仅司机要注意安全驾驶,车主和管理人也要引起注意。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增加了第三项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2条规定,将刑法第280条第3款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11种行为将构成犯罪

  据交警部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的这几处修改,使得以下11种行为将构成犯罪:

  校车严重超员的;

  校车严重超速的;

  旅客运输车(公交车除外)严重超员的;

  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

  校车、旅客运输车严重超员超速车主或管理人有直接责任的;

  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的;

  伪造驾驶证的;

  变造驾驶证的;

  买卖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使用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相关新闻

  隔夜酒惹祸,驾照降级又罚款

  半岛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 马迪 ) 27日8时40分,胶州交警在朱诸路巡逻时,查获一辆可疑小型客车,经过酒精检测,司机体内酒精达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该司机是前一天晚上聚会时喝了白酒。据了解,今年以来胶州一共有50名驾驶员在隔夜酒上栽了个大跟头,其中还有三起醉驾。

  10月27日8时40分,胶州交警大队执勤四中队民警在朱诸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看到警灯后放缓车速停靠在了路边,可疑行为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配合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员慌忙解释说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现在很清醒肯定没事。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某头天晚上和朋友聚会,难耐盛情劝酒,喝了两小杯白酒。第二天早上起来,头还是晕乎乎的,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班,谁知没走多远就看到了警车。民警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其所持有的B1驾驶证也将被降级至C1。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查处中,不少司机都在隔夜酒上栽了大跟头。今年以来,胶州交警共查处隔夜酒驾52起,其中3起醉酒驾驶。“很多司机不以为意,都觉得自己酒量很大,休息休息就没事了,其实体内还有不少残留的酒精。”胶州交警提醒市民,建议饮酒后最好24小时后再开车,如果第二天要行车,前一晚就要选择不喝酒。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http://sd24.dzwww.com/heze/)、大众网菏泽频道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