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会议现场
大众网济南12月4日讯(记者韩伟)寒冬来临,好吃又滋补的羊肉深受市民喜爱。但市面上羊肉及制品质量“鱼龙混杂”现象时有发生,让人们购买食用时平添几分烦恼。
12月4日上午,济南市召开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全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次活动由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畜牧局共同开展,力促全市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提升。
济南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会议现场
为期三个月网罗羊肉全产业链条
据悉,本次专项行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2月1日—20日,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畜牧部门督促商户主动改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求屠宰主体要主动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规范羊肉及其制品进货渠道,主动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火锅店、自助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第二阶段时间为12月21日—2016年2月20日,集中开展检查、整治,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7类违法行为。第三阶段为2月21日-29日,进行评估、总结和通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畜牧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
重拳打击七类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活动将重拳打击七类违法行为包括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其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靳磊发言
食品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实行有奖举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靳磊表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实施处罚,涉嫌犯罪和违反《食品安全法》依法应予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结合“利剑Ⅱ号”行动开展集中打击,围绕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羊肉及其制品、制售掺假掺杂羊肉制品、以其他肉类冒充羊肉等打击重点,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3条情节严重的,依法行政拘留对发现的重大、带有“潜规则”性质的食品犯罪线索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环节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靳磊强调,羊肉及制品产业链条长,很多问题都处在在流通、餐饮环节。对于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仅要处罚相关企业,更重要的是对食品犯罪线索进行追根溯源,“端窝点、打源头”,从源头上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济南市将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如发现有关羊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济南市食药监将定期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声势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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