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宋钢在庭审现场
检方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大众网烟台12月16日讯(记者 孙毅)12月1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警沈成磊执行公务遇害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昨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他们回顾了办案和庭审经历。
制作公诉审查报告近百页
2015年5月27日14时50分许,莱山公安分局民警沈成磊、宋繁靖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查案过程中寻踪来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与福河路丁字路口,发现了涉案车辆并进行了跟踪,被告人李辉意识到可能有人跟踪,遂弃车准备逃跑,民警沈成磊与宋繁靖上前实施抓捕。被告人李辉为抗拒抓捕,激烈反抗,宋繁靖再次向周围群众表明警察身份,请求协助,市民王树新上前帮忙。在三人试图制服李辉的过程中,被告人李辉从右裤兜掏出折叠的单刃尖刀,持刀朝沈成磊的颈部、后背、腹部连捅数刀,致沈成磊左颈动、静脉断裂死亡。
案件发生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后即制定专人提前介入侦查,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市院公诉一处处长宋钢带领全省“公诉业务标兵”毕琳和优秀办案人宋伟等负责办理本案。
为让案件更缜密、扎实,几位公诉人放弃了周末等休假 ,加班加点工作,消化了与案件相关的5本卷宗材料,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近百页。在提起公诉时,在多次易稿后,最终形成5页2300多字的起诉书,并制作了详实的出庭预案。
问题环环相扣 被告人无可抵赖
庭审中,被告人李辉及其辩护人对杀害沈成磊的动机进行了辩驳,称李辉不知道沈成磊等人是警察。对此,公诉人毕琳用充分的证据予以驳斥。他们设计的问题环环相扣,使被告人无可抵赖。
经调查,为抗拒沈成磊的抓捕,李辉手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利刃,第一刀就伤及沈成磊要害部位颈部。因为沈成磊没有松手,继续抱着李辉的腰部,李辉就一刀刀不停的捅刺在沈成磊后背,直到沈成磊瘫倒在地上。
对此,李辉辩称,不知道沈成磊等人是警察,认为是有人袭击才还手抵抗。对此,公诉人提出,大量证据表明,沈成磊、宋繁靖等人多次表明警察身份,且几名围观群众也是在听到民警亮出身份后上前帮助,二人实施的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不过限,不越权。李辉的辩解显然和案件事实以及在案证据不符。此外,被告人李辉曾供述过,平时在左右裤兜里各放一把匕首,为的就是实施抢劫等犯罪时,哪只手方便就拿出哪把刀。可见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在铁的证据面前,李辉最终供述:“我就是不想被抓住,要是他不松手,我就一直捅下去。”
痛惜英雄 公诉意见感人肺腑
被告人李辉曾供述,案发后在金煌建筑工地逗留期间,发现工地附近有很多陌生人,感觉是警察来抓他,曾想过要持刀劫持工地上的工人作为人质逃离,这些内心活动,非其亲口供述,外人不得而知,足见其凶狠和残忍。而在庭审现场,李辉态度蛮横,数度冷笑,并无悔改之意。
公诉人毕琳发表的公诉意见中说:“面对被告人李辉突如其来的尖刀,沈成磊没有丝毫的迟疑和退缩,他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与之对抗,他在用生命紧紧地拖住歹徒!他在危险的关头置生死于度外,不怕牺牲、奋不顾身,任由被告人李辉一刀又一刀不停的刺向自己年轻的身体,直到无力倒下!因为他是一名警察,一种朴素的信仰,一个坚定的信念,不能让歹徒逃脱,不能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伤害!”
公诉意见深深打动了旁听的群众,不少人眼中已经噙满了热泪。
最终,法庭采纳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