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广播电台1月4日讯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记者日前从省政府了解到,为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山东将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把校车安全纳入法治轨道。这也是山东第一次制定校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不超过六十周岁。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运载学生,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等。